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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履行社会责任尚需明晰权责

来源: 20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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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价值观的体现,既是社会要求也应该是企业自身主动性的行为

  2009年6月11日,上海市国资委组织召开了系统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座谈会,9家企业集团代表就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该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明晰责任 加强认识

  座谈会上,上海久事公司的发言代表了部分企业的心声。久事公司代表认为,从以往来看,企业一直都在无意识地履行着社会责任,特别是国有企业更是在社会责任领域耗心劳力;但却因为认识上的不足,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并没有与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起来,变被动为主动。同时由于没有一个系统性连贯性的做法,以致企业在社会责任领域的所作所为往往都不被外界所知。

  而这种做了好事留不下名的尴尬却是众多国有企业的普遍现象,上汽集团新闻发言人薛浩表示,上汽作为一个有历史包袱的国企,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很高的重合性,但以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却都局限在社会公益领域。

  过去的且不说,就说近年来因为参与国际、国内活动,如奥运会赞助支持、印尼海啸救援;参与慈善事业,捐助医院学校等就有不菲的资金投入。但这些投入基本上没有形成系统的统计数字,所以只能是—茶壶里煮饺子,有口难言。

  做好事不留名,是社会上一直以来就倡导的雷锋精神,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却并不是孤立的行为,国有企业有责任起到应有的带头先锋作用,但因为认识上的不足,这一作用被明显弱化,是令人遗憾的。

  而这种认识上的不足非但使一些国有企业错失了社会赞誉,更在于会使一些企业错失了参与进来的机会。

  光明集团代表邱黎明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相当广泛,但首先要明确主次,国有企业的核心就是保值、增值,国有企业要把实现国企盈利作为工作的核心,不盈利就没有资格谈国企的社会责任。

  上海城投集团公司的代表则表示,在以往的履行社会责任中,更多的是依靠企业员工自掏腰包的资金筹集,不能拿财政的钱做公益。

  明确权利  加强规范

  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但同时,作为企业,其本身又担负着一定的经济指标,在社会责任上耗费的精力太多,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规范其履行方式,形成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迫在眉睫。

  上海建工集团代表朱伟康认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质没有变,但形式、内容已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看,国有企业要明晰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也要明确自身的权利,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还需要政府层面的多支持。

  从企业内部来讲,履行社会责任,首先是要实现增值保值;其次是要实现企业内部的稳定安定;再次则是要确保企业内部领导以及管理层的清正廉洁;最后还要要确保职工就业。

  而从企业外部来讲,履行社会责任则比较复杂,即使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国有企业是不计成本的投入,但这种“先打仗,后算账”的战略部署也并非无往不利。因为无法明确企业权利,企业在具体工作中,一旦与居民产生矛盾,企业往往不能很好地协调。

  华谊集团代表王振敏认为,化工企业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领域起步较早,已经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履行社会责任不计成本。但同样希望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要避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双重标准。

  电气集团代表周之龙认为,只有明确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和权利,才能避免政府把自身的行政义务转化为企业的社会责任。

  对此,国资委副主任刘燮提出,充分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价值观的体现,既是社会要求也应该是企业自身主动性的行为,要把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同宣传优秀企业相结合,建立一种机制,把企业责任融入决策和管理中去。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国资委网站无关。

  来源:上海国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