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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来源: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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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高管步入政坛,涉及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在国有企业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人们通常会问,国有企业既然是企业,而企业既然是要淡化乃至取消行政级别的,为什么还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把企业干部纳入到干部管理使用的“大盘子”?这样是不是对企业改革改制乃至市场经济发展都有不利影响?实事求是地讲,这些问题目前还不是梳理得很清楚。但是,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一点在现阶段是不能动摇的,对大多数国有企业,恐怕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还必须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选派、推荐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和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加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一条基本原则。同时国有企业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要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总要求,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的培养、评价、选拔、流动、激励、保障各环节。
  在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一个很重要的现实原因是,在中国现有的国情特点下,国有企业尤其是那些“重量级”的国有企业,既是企业,又有一些不同于企业的特点。体现在选人用人方面也是如此。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所以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队伍必须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大盘子”进行统筹考虑。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又有别于选拔任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必须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主体地位。
  因此,国有企业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要把“党管干部”与出资人选任干部、把组织考核推荐与引进市场机制、把上级任命和公开招聘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机制。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在目前现状下,比较可行的途径是,先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分类,再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经营管理者进行差别管理。按照我国国有经济改革的总体目标与方向,对于极少数领域的国有经济,国家必须以企业形态保有,保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的地位。而对于大多数国有经济,国家主要以资产形态保有。前者形成的“重量级”国有企业承载着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后者形成的企业主要任务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对于以“企业形态”监管的特殊国有企业,应当少之又少,这一类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要发挥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要以“党组织主导为主、市场化配置为辅”。国企高管和党政干部进行“有组织”的交流,主要应当集中在这类企业。至于这类企业干部的行政级别,在现存党政部门监管国有企业的体制下,恐怕还不得不保留。对于那些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企外交流”和选拔任用应当主要以“市场化配置为主,以党组织主导为辅”,企业要淡化最好取消行政级别,选人用人的重点是要把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程序和规则,充分体现用人机构与干部本人的双向选择。就党组织而言,同时要探索如何通过“党管人才”的途径来落实“党管干部”原则。
  如何在换届中确保干部交流更加科学化
  国企高管步入政坛,关键不在于要不要交流,而在于如何交流。从操作环节看,时下更应该切实把握的是,要确保在新一轮地方换届中干部交流制度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一是要遵循规律,统筹规划,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要根据干部队伍和各级领导班子的现状,按照领导班子组合的规律,结合干部交流的现实需要和未来需求,尽量把近期需要和未来趋势结合起来,使干部交流制度扎实有序推进。要对各级班子、现任干部的状况有一个符合实际的客观的评价,按照优势互补、梯次年龄和连续稳定的领导班子组合原则和领导干部成长规律,本着爱护、培养、提高的原则,结合每一个干部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做好干部交流工作。
  二是要促进干部交流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刚性规定,确保干部交流轮岗走上规范化轨道。特别是对交流轮岗的对象、条件、重点、方式、年限、程序等方面必须作硬性规定,切实增强规范性、有序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要坚持原则,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在干部交流中,要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同时,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后续管理,经常了解交流干部的情况,关心他们的成长;要定期检查,认真总结,弥补漏洞,不断提升,切实保证干部交流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切实通过干部交流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各方面工作的推进。
  (摘自:《理论动态》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