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是: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详细页面

永济电机厂劳模有了“企业年金”

发布时间: 2006-04-20 来源: 浏览次数:
视力保护色:

如何激励劳动模范的奉献精神,发挥劳模效应,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近日,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通过对劳模给予“企业年金”奖励,解决了这一困扰大部分国有企业的难题。

“企业年金”奖励规定,企业给予劳模的企业年金在劳模个人账户下的“单位缴费”账上,资金权益归属企业。劳模在企业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年金在劳模个人账户下的“单位缴费”账上资金,权益归属于劳模个人。如因劳模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厂收回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的“单位缴费”账上资金。如果劳模在未领取年金前身故,其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目前,永济电机厂除给予2005年的5名工厂特级劳动模范5000元奖金外,还为每人办理了30000元的“企业年金”,同时也为其他工厂劳模办理了相应的“企业年金”。(梁培建   申军平)

打印本页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