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研发、工艺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2016-06-16

研发、工艺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为激励研发、工艺技术创新,调动研发人员和工艺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研发、工艺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一、评聘范围

1、研发人员岗位评聘适用于公司各开发部所有从事产品研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2、工艺技术是指工业产品的加工制造方法。包括从原材料投入到产品包装全过程的工艺路线、工艺流程、工艺步骤、工艺指标、操作要点、工艺控制等。

适用工艺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办法的工艺技术人员是指在公司内工艺技术部、各分厂工艺技术处、各公司以及车间技术组从事工艺设计与管理的人员。

二、评聘原则

1、评聘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重能力、重业绩、论贡献”的原则。

2、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岗位层级任职基本条件》、《技术职务评价标准》所列要求和评聘程序进行,确保评聘质量。

3、原则上实行归零评聘机制,每两年一次。

三、岗位层级设置

1、研发人员岗位层级设置分为6级11档,6级分别为:大师级设计师、首席设计师、主任设计师、副主任设计师、设计师、助理设计师。其中,除大师级设计师以外,其余各层级又分为A、B两档。

2、工艺技术人员岗位层级设置分为6级11档,6级分别为:大师级工艺师、首席工艺师、主任工艺师、副主任工艺师、工艺师、助理工艺师。其中,除大师级工艺师以外,其余各层级又分为A、B两档。

四、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职责

1、公司成立研发、工艺技术人员岗位评聘领导组,负责评聘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人事副总经理

成员:各有关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部长、科技管理部部长。

2、岗位层级评聘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科技管理部,办公室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打分评定、结果公示,并鉴定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

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科技管理部部长

成员:各开发部部长、工艺技术部部长、纪委监察处处长、机车分厂、车辆分厂、工程机械分厂、各公司等单位技术工作负责人。

3、科技管理部

3.1负责研发项目、技术工作计划的监督和考核;

3.2负责研发、工艺技术人员的季度考核工作;

3.3负责研发、工艺技术岗位界定;

3.4组织研发、工艺技术人员的评聘和解聘工作。

4、人力资源部

4.1负责公司研发、工艺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及薪酬相关政策的拟定及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沟通等事项;

4.2负责研发、工艺技术人员的管理、监督和年度考核工作;

4.3配合科技管理部做好研发、工艺技术人员的评聘和解聘工作

4.4负责下达研发、工艺技术人员人事命令

5、各开发部

5.1负责研发项目及相关工作计划的组织落实

5.2负责研发人员的月度考核工作

5.3配合人力资源部、科技管理部做好研发人员的年度和季度考核工作

5.4配合科技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做好研发人员的评聘和解聘工作

6、工艺技术部、各分厂工艺技术处、各公司、各车间

6.1负责工艺技术项目及相关工作计划的组织落实

6.2负责工艺技术人员的月度考核工作

6.3配合科技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做好工艺技术人员的季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6.4配合人力资源部、科技管理部做好工艺技术人员的评聘和解聘工作

7、纪委监察处

负责监督研发、工艺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及解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保证评聘工作有序开展。

五、研发、工艺技术人员各层级职数设置

聘任为大师级设计师(大师级工艺师)的人数不得超过1人,可以空缺。聘任为首席设计师的人数不得超过3-4人,可以空缺;聘任为首席工艺师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可以空缺。评聘为大师级设计师(大师级工艺师)、首席设计师(首席工艺师)、主任设计师(主任工艺师)和副主任设计师(副主任工艺师)的人数总和原则上分别不超过研发人员总数和工艺技术人员总数的25%。40周岁以下评聘为大师级设计师(大师级工艺师)、首席设计师(首席工艺师)、主任设计师(主任工艺师)和副主任设计师(副主任工艺师)的可不受该指标限制。

六、研发、工艺技术人员各层级任职资格

1、研发人员岗位层级任职基本条件(见附件1)

2、工艺技术人员岗位层级任职基本条件(见附件2)

3、研发人员技术职务评价标准(见附件3)

4、工艺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价标准(见附件4)

七、研发、工艺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1、各层级研发、工艺技术人员都应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2、副主任及以上级别的研发、工艺技术人员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和领军作用,积极培养青年专业技术研发和工艺技术人才,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其中,大师级设计师(大师级工艺师)任期内应培养1名具有首席设计师(首席工艺师)或2-3名具有主任设计师(主任工艺师)资质的后备人员;首席设计师(首席工艺师)任期内应培养1-2名具有主任设计师(主任工艺师)或2-3名副主任设计师(副主任工艺师)资质的后备人员;主任设计师(主任工艺师)任期内应培养1-2名具有副主任设计师(副主任工艺师)或2-3名设计师(工艺师)资质的后备人员;副主任设计师(副主任工艺师)任期内应培养1-2名具有设计师(工艺师)资质的后备人员。

3、大师级设计师(大师级工艺师)、首席设计师(首席工艺师)、主任设计师(主任工艺师)在任期内均应承担授课教师的职责。

八、评聘程序

1、个人申报

1.1各开发部研发人员根据上述相应研发人员岗位层级聘用条件申报,填写《研发人员岗位评聘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本单位汇总。

1.2工艺技术部、各工艺技术处、各公司及各车间工艺技术人员根据上述相应岗位工艺技术人员层级聘用条件申报,填写《工艺技术人员岗位评聘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本单位汇总。

2、单位初审

针对个人申报材料,由各开发部、工艺技术部、工艺技术处、各公司、车间分别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填写《岗位评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报科技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初审。

3、组织评聘

3.1由人力资源部对照附件1、2进行入职资格审查

3.2由科技管理部对符合入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按照附件3、4进行综合打分,由岗位层级评聘办公室提出初评方案。

4、初评公示

岗位层级评聘办公室对初评方案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将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落实,对初评方案进行修正。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由人力资源部、纪委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5、终评

岗位评聘领导组作出终评。

6、入职聘任

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审定,经总经理批准,予以聘任。

九、薪酬待遇

1、研发人员薪酬由底薪、项目奖励和职务津贴组成,底薪由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四部分组成。各层级研发人员岗位系数及职务津贴见附件1。

2、工艺技术人员薪酬由底薪、项目奖励和职务津贴组成,底薪由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四部分组成。各层级工艺技术人员岗位系数及职务津贴见附件2。

十、日常管理

采取任期制,实行动态管理,期满后自动解聘,并按聘任程序重新申报、评定、聘任。

1、受聘担任各层级研发、工艺技术的人员任期均为两年。

2、对所有受聘人员实行年终考评的考核方式。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实际情况,经研发、工艺技术人员岗位层级评聘办公室讨论决定,可随时予以解聘或降级聘任:

3.1因工作岗位变动,调离原研发、工艺技术岗位的;

3.2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含企业内部退养)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

3.3调离公司或擅自离岗的;

3.4连续两个季度内工作业绩不突出,状态不稳定、成绩不显著,无任何创新成果并影响本职工作的;

3.5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3.6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且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

3.7工作中有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规定的。

4、研发人员每一聘期期满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照3-5%的比例实行末尾淘汰机制,被淘汰的人员调离研发岗位,可参加其他岗位竞聘;工艺技术人员每一聘期期满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排名在后3-5%的实行岗位工资下浮两档。

十一、其他

1、集中评聘之后调入产品研发岗位或工艺技术岗位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科技管理部会同调入单位领导组成临时工作组,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评议,并参照同级研发、工艺技术人员标准确定临时工资及相关待遇,待下一次集中评聘时参加相应研发、工艺技术人员层级的评聘。

2、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按协议工资执行。

3、各开发部、工艺技术部、各分厂工艺技术处、各公司、各车间应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认真做好日常考核工作。

十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科技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2015年5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