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风电公司大虎台项目吊车租赁公开竞标公告
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拟对风电公司大虎台吊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标,邀请有实力的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风电公司大虎台吊车租赁项目。
3.项目编号:鲁车招(2021)063号。
4.此项目只允许在中车购供应链电商协同平台上报名、投标。
5.其它事宜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
4.投标人不能将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标书文件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09:00分(北京时间),在中车购供应链电商协同平台(www.crrcgo.cc)上报名。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同时请写明投标人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标书文件获取及投标流程:投标报名→标书费缴纳→标书文件发送→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权限开启→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递交。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时供应商请在资格后审处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等资料供评委资格审核使用,如有以下情况,其后果自负:
②在资格后审处未上传资质资料,造成资质审核不通过;
②将投标文件等资料上传至资格后审处造成投标信息提前泄露。
4.购买标书地点:中车购供应链电商协同平台,线上操作。
5.标书费 1000元/份 (必须投标人账户电汇)(注明是风电公司大虎台吊车租赁采购项目的标书费)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10000元(必须投标人账户电汇)(注明是风电公司大虎台吊车租赁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如数退还。
汇款凭证发至邮箱252565309@qq.com,标书费、投标保证金请分开电汇。凭证邮件请注明风电公司大虎台吊车租赁项目,同时备注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由凭证未及时发至指定邮箱造成的投标延迟及无法投标,后果自负。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www.crrcgc.cc/sd)与中车购供应链电商协同平台(www.crrcgo.cc)发布。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上午9点30分,逾期不受理。
2.开标时间:2020年2月5日上午9点30分。
3.投标地点:中车购供应链电商协同平台,线上操作。
4.开标地点:世纪大道3666号招标室,线上操作。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招标办:胡顺科 0531-88305711(组织采购)
山东中车风电有限公司:
王鹏 0531-58809140(商务咨询)
刘莹 0531-58809114(购买标书、退还保证金)
2. 采购单位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3666号,邮编:250104
3. 开户单位名称:山东中车风电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济南历城支行
账号:37001616608050151270
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第一条:甲方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赤峰松山区大虎台10万kw清洁供暖风电项目风机吊装
2、工程地点: 内蒙古赤峰市
3、工程内容: 风力发电机组等设备吊装
4、机组参数
4.1 CWT3600-H95-D146机组
轮毂中心高95m,机舱重量73.4t,传动链重量68t,机舱罩重量3.6t,叶片长度72.5m,风轮重量110t;塔筒一重量94.73t、长17.5m, 塔筒二重量75.58t、长22.5m,塔筒三重量58.66t、长25m,塔筒四重量49.97t、 长 27.5m。
4.2 CWT4000-H100-D155机组
轮毂中心高100m,机舱重量73.4t,传动链重量72t,机舱罩重量3.6t,叶片长度76m,风轮重量115t;塔筒一重量88.355t、长17.5m,塔筒二重量77.04t、长22.5m,塔筒三重量59.39t、长27.5m,塔筒四重量47.56t、长27.5m。
第二条:使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工况要求、人员配备
1、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吊车工况可满足甲方风机吊装要求(轮毂中心高100米,最大起重重量为115吨),且需为650t及以上型号吊车(含650t)。
2、乙方人员配备: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且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操作人员 2名。
第三条:使用期限、合同价款及计算
履带吊使用计费时限:
1、使用期限:预计进场时间2021年 02 月 28 日(具体时间以实际到场时间为准),使用时间暂定为2021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1年 5 月 31 日止,准确时间以吊车全部到场为准,使用时间暂定为3个月。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甲方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
2、使用期限起止日期:履带吊全部到达现场后开始计算使用时间,从起始日起向后顺延对应自然月作为第一个月使用期,依次顺延,设备吊装使用完毕,终止计算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