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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政策速览(二)

来源: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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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省市积极落实国家政策,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多样化的措施,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

部分省市政策速览

山东省

2025年3月2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并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征求意见稿”提出,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方式,鼓励农村生活污水黑灰协同治理利用,探索实践资源化利用方式化解存量问题。

上海市

2024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指出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三基本”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和生态治理工艺,综合居民点人口规模、农民意愿、湿地规划等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常态长效管理。2026年,完成设施改造,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管控全覆盖。

江苏省

2024年9月9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好农村生态系统,特别是农业生产系统对污染物的消纳净化能力,把农村厕所粪污等在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并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

四川省

2024年6月2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工作指南》指出,要充分借鉴已有经验,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治理工艺,不搞“一刀切”,在条件具备时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资源化利用时应明确利用途径,避免造成村庄水体黑臭或水质恶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

福建省

2024年5月7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污水处理技术路线应因地制宜、经济适用,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

安徽省

2024年4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行动方案》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采取纳管、集中或分散处理方式治理,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模式治理。

湖南省

2024年4月16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技术指南》指出,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式,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科学选择技术工艺,确保治理成本、技术要求和设施运维与当地管理水平和经济可承受能力相适应,实现“三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