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车辆段动态检测、汽车坡道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一般性谈判公告

来源: 2026-08-10

1.采购条件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车辆段动态检测、汽车坡道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江苏中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采购项目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车辆段动态检测、汽车坡道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一般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杨庄村以南

2.2项目概况及规模

昝岗车辆基地位于昝岗片区北部,占地约49公顷,共有单体12座(轨指中心、公安派出所、物资总库、综合维修车间、易燃品库、门卫、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综合水处理、换热站、动态检测棚、工程车库),建筑面积186,627.35m2

2.3谈判范围

2.3.1本项目谈判范围为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车辆段动态检测、汽车坡道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工作内容为昝岗车辆基地新增钢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车辆段动态检测、汽车坡道钢结构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测量、配合试验检测、内业资料、竣工资料及验收等有关所属的一切工作。

2)负责与其它相关专业以及设备之间的收边收口工作;

3)负责完成二次深化设计、图纸会审、方案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本标段工程内的BIM相关工作

5)承担与土建及其他专业的接口协调,并提前安排协调施工;

6)为完成该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前期及过程中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样板间及首件工程。

具体内容以谈判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和技术要求、采购人的要求等为准

2.3.2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数量仅供谈判采用,不作为施工过程计量的依据,计量以实际施工数量为准(且不超过设计数量)。

2.3.3为完成该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前期及过程中其他工作。

2.3.4以上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2.3.5采购人(即承包人,下同)有权调整本项目谈判范围及工程内容,供应商(即分包人,下同)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谈判范围及工程内容的调整,具体内容以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和技术要求等为准。

2.4本工程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2026830

暂定竣工日期:202692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5日历,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开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及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采购人或发包人对工程整体工期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全力调配资源满足调整后的工期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2.5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一次性通过本项目竣工验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1.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1.3供应商自2023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具有已完成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国内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满足:

单个合同中钢结构工程业绩金额不低于90万元合同类型不限,须在合同或清单工作内容中体现国内钢结构施工工程内容及金额)。

供应商须提供施工合同(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工作业绩工程内容或金额的,必须提供清单)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1.4供应商2023年、2024年、2025的财务状况不连续亏损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2024年、2025有效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1.5信誉要求

12023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约引起的合同终止、中止、仲裁或诉讼。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相关主体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或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最终以评审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中涉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2)自2023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自2023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5)自2023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采购项目所在地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供应商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文件和处罚解除文件);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及关联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谈判,否则均按否决处理;

8)供应商未被中车集团或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9)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9)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供应商须提供①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供应商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具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的国内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满足:

单个合同中钢结构工程业绩金额不低于90万元(合同类型不限,须在合同或清单工作内容中体现国内钢结构施工工程内容及金额)。

供应商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业绩的施工合同(合同中须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且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工作业绩工程内容或金额的,必须提供清单)竣工验收报告公司任命文件及业主开具的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谈判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针对上述内容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2.2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供应商须提供①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供应商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3年及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或管理经验,供应商须提供毕业证书,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验的施工合同合同中须体现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报告公司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资料作为证明材料。

3.2.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及施工员)要求:

1)拟派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及施工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供应商须提供①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拟派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拟派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及施工员)应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13(J)/T 8377-2020)、《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0)的规定,供应商须根据工期要求、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复杂程度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数量,其他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配备人员。采购人根据现场需要要求供应商完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供应商须针对上述内容出具承诺

3.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4本次谈判不接受纳税缴费信用等级D级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一期纳税缴费信用等级证明或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5经查实,若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当手段骗取谈判(或成交)资格的,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依法追究其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谈判(或成交)资格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关损失。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期限:一般性谈判公告在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rcgc.cc/g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发布之日2026810202681317:00时止。

4.2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在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rcgc.cc/g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上发布的一般性谈判公告及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ebid.sinochemitc.com)发布的答疑补遗、澄清文件等所有内容。

4.3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潜在供应商可于2026810日起至2026813日,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ebid.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领取谈判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990元人民币/包件)。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支付成功后,可下载谈判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4若供应商同时参与多标段的,须按参加标段数量分别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990元人民币/包件。

4.5如在注册和支付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ebid.sinochemitc.com)在线客服。

4.6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领取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5.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与开启时间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81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顺一条8号北京南站希尔顿欢朋酒店J1层欢朋会议室。

5.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81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5.4响应文件谈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顺一条8号北京南站希尔顿欢朋酒店J1层欢朋会议室。

5.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无法递交或被拒收。

6.其他公告内容

6.1本次一般性谈判公告在“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rcgc.cc/g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上发布,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rcgc.cc/g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为准。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郑重提醒各潜在供应商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宜均须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人员联系,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2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异议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联系人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中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文景路57-1

联系人:曹彦钰

 话:010-5189 7151

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25

联系人:王昕晨/肖智勇/庞昊/于广洋/黄明娟/高晗

 话:010-8392 3607/3628/3612(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时请通过邮件联系)

 箱:wangxinchen1@sinochem.com/xiaozhiyong1@sinochem.com/jiangwuzhen@sinochem.com

2026810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