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中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创优课题研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2.2项目概况及规模:
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总投资约340亿元,线路起自宁杭高铁宜兴站,经宜兴城区、经开区、周铁,穿太湖,经马山至太湖新城,全长约61.293km,全线地下段48.082km,U形槽过渡段0.882km,高架段12.329km。全线共设站9座,其中地下站7座,高架站2座,全线平均站间距约7.6km,近期于宜兴大学城附近设车辆基地1座满足运营要求。竺山湖西至梅梁湖东区间盾构隧道外径13.6m,总长度合计约21.5km,其中穿湖段16.7km。
2.3招标范围:
2.3.1招标范围为: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创优课题研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托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所涉及的新工艺、新工法、新技术,对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研究成果为项目的建设及创优工作提供指导、参考。具体课题如下:
(1)复杂环境大直径盾构隧道施工关键技术与应用;
(2)复杂环境大跨度连续梁建造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3)建筑施工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应用;
(4)其他与项目施工内容或特点相近,或体现绿色化、智能化等的课题方向。
技术服务目标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标准。
2.3.2为完成该服务内容所发生的前期及过程中其他工作。
2.3.3以上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2.3.4招标人有权调整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的调整。
2.4服务期限:2025年10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
注:服务期限为暂定,实际服务期限以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创优工作需要为准。
2.4.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外部影响导致的时间间隔等全部因素,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4.2若因招标人经过合理论证后对服务期限进行调整,招标人向投标人告知后,投标人应予以执行,并全力调配资源满足调整后的服务期限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索赔相关费用。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轨道交通类或盾构隧道类或桥梁类科研项目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1.3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状况均不亏损,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1.4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约引起的合同终止、中止、仲裁或诉讼。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相关主体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或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终以评标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中涉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2)自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自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5)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文件和处罚解除文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及关联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处理;
(7)投标人未被中国中车或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8)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轨道交通类或盾构隧道类或桥梁类科研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3.3本次招标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一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为高校的,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3.6经查实,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当手段骗取投标(或中标)资格的,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依法追究其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投标(或中标)资格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关损失。
4.1潜在投标人可于2025年8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3日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ebid.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1000元人民币/包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投标人同时参与多标段投标的,须按参加标段数量分别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1000元人民币/包件。
4.2如在注册和获取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平台在线客服。
4.3未在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弘业东路402-5号亚朵酒店2楼会议室。
5.3开标时间:2025年9月19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弘业东路402-5号亚朵酒店2楼会议室。
5.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无法递交或被拒收。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rcgc.cc/g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网站上发布,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rcgc.cc/g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为准。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郑重提醒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事宜均须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人员联系,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2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异议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联系人。
招标人:江苏中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文景路57-1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792912031
招标代理: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联系人:王昕晨/李茂/庞昊/于广洋/黄明娟/高晗
电话:010-8392 3452 /3372(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时请通过邮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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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