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老厂区1号地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老厂区1号地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老厂区1号地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老厂区1号地地块2;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 42306.5m2;
地理位置: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街51号(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老厂区内);
现实际土地使用权人: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现状土地登记情况: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中建(大连)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单位: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
调查地块范围内包含机车厂变电所库房、锻压加工区、配件生产区、热力生产及供应区,调查地块西边界为机车厂厂界围墙,调查地块内除锻压生产区办公楼和变电所库房未拆除外,其他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均已拆除完毕,未拆除的办公楼和库房均为空置状态,无生产设施、设备。
调查地块内建构筑物建成前均为空地,变电所库房建成时间为1990年;锻压加工区建成时间为1908年,1908年至2021年均从事锻压加工生产,2022年全面停产,2023年拆除建筑;热力生产与供应去建成于1953年,1953年至2016年期间主要为厂区及周边家属区供热,内设燃煤锅炉和燃油锅炉,2017年至2023年,该区域仅保留2处换热站,其他建构筑物均空置,2023年拆除所有建构筑物;配件加工区建成于1995年,1995年至2017年从事配件加工(机械加工)生产,2018年-2023年厂房处于停产状态,2023年拆除所有建构筑物。
调查地块周边涉及的工业企业主要为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其他生产区、中车北车集团大连机车研究所、大连电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印刷厂、集中供热锅炉房、中石油加油站、通信电缆厂等。
综合考虑本地块和周边地块企业的生产活动,将调查地块全部判定为疑似污染区,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C10-C40)、多氯联苯、二噁英,须进行布点采样,以明确调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水平。
三、第二阶段调查
1、土壤初步采样方案
第二阶段调查的初步采样分析采用“系统布点法”:调查地块总面积约42306.5m2,以60m×60m为一个网格(工作单元),共划分16个工作单元,覆盖了热力生产区、锻压加工区、配件生产区、地下贮存构筑物(储煤池、重油池)、场地物料流通道路及管线等区域,每个工作单元内布设一个监测点位,油池范围增加一个采样点,共计17个土壤采样点位。
地块外西侧山体处设置3个对照点位。
采样深度:垂直采样深度应超过地下建构筑物底板,直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强风化岩或潜水层),采集0~0.5m表层土;0.5m~6.0m垂直方向按2m等间距布设;6m以下根据污染痕迹和土层分布来确定,间隔不超过1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点。
检测项目:必测项目包含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基本项目,表2的氰化物、石油烃(C10-C40)、多虑联苯总量+《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表2的锌、锰、可溶性氟化物;大气沉降区域选测项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的钒、二噁英总量+《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表2的锡、钼、硼等+其他关注污染物(甲醛、丙酮、钛、铝)。
2、地下水采样方案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西北到东南,本次在储煤池、重油池等疑似污染较重区域及地下水流向下游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并在地下水流向上游(机车厂二号地块)设置地下水参照点。
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常规指标项目、表2非常规指标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石油类,其它有检测方法的指标(钛、丙酮、甲醛、乙烯),检测项目基本覆盖第一阶段调查识别出的关注污染物。
3、现场采样情况及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实际共采集土壤样品98个,包括:地块内样品95个,对照点样品3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600-2018)中 45 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 )+pH 值,共计 47 项检测因子。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各检测点检测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比较, 地块内各检测点各因子检测值均低于筛选值。
本次调查实际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括:地块内地下水样品3组,对照点1组。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常规指标项目、表2非常规指标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石油类,其它有检测方法的指标(钛、丙酮、甲醛、乙烯),检测项目基本覆盖第一阶段调查识别出的关注污染物。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水质为IV或V类,不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根据区域规划情况,调查区域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和教育用地,城市用水为自来水,无开采地下水活动,调查地块内地下水能够满足下一步开发需求。
四、主要结论
经调查可知,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老厂区1号地地块2内及周边环境影响较轻微,土壤监测结果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能够满足下一步开发需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可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