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一号地(首批交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公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示开展一号地(首批交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一号地(首批交地地块)
项目地址: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一号地(首批交地地块)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街道机车厂内,中长街以西,第十三中学以北,规划用地总面积38800平方米,其中C区33300平方米,D区5500平方米。该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21.574985°、北纬38.914823°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阶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阶段),调查结论如下:
(1)通过场地相关资料收集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本次调查区域与相邻区域现状和历史、场地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与环境状况、生产活动等调查分析判断,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存在生产型企业,潜在污染区域包含各生产车间、固废堆存场所、配电室等辅助生产场所、污水收集管线周边,关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镉、铬、铜、铅、汞、镍、锌、水溶性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苯并[b]荧蒽、蒽、荧蒽、萘等)、多虑联苯类、石油烃(C10-C40)、二噁英、丙酮、甲醇、三乙胺等。
(2)土壤采样布点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原则进行布设。调查地块总面积约38800m2,地块内布设28个采样点(基本覆盖调查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采样深度均达到基岩层,共采集117个土壤样品;场地外西侧等间距设置3个参照点,采集表层(0-0.5m)样品共计3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必测45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土壤pH 值、石油烃(C10-C40)、锌、可溶性氟化物、二噁英、多氯联苯等,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2020]364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该项目场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不存在污染风险。
(3)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水质为IV或V类,不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根据区域规划情况,调查区域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和教育用地,城市用水为自来水,无开采地下水活动。
(4)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 2019 )规定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确认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分析 ,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地块可用于下一步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