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1.基础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完成甲方天津市绿色工厂申报工作。 对甲方创建绿色工厂的基础条件进行全面评估,为甲方申报天津市绿色工厂和中车集团绿色工厂评价提供技术指导,开展专项评估咨询与专项辅导,编制甲方绿色工厂相关申报材料,完成绿色工厂申报工作,成功进入天津市绿色工厂名单。 2.技术要求 1.根据绿色工厂评价等相关要求,提供现场辅导、培训工作,对甲方绿色工厂基础条件进行全面评估,为甲方制定具体的《绿色工厂推进计划》。 2.编制《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报告》、《节水评价报告》、《节材评价报告》、《通用设备运行效率分析》、《电平衡报告》、《设备效率测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节能诊断报告》、《水平衡测试报告》等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绿色工厂评价技术服务、温室气体核查技术服务、节水评价技术服务、节材评价技术服务等;为成功申报天津市绿色工厂和中车集团绿色工厂评价提供技术指导。 3.指导甲方对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完成绿色工厂评价相关评估及组卷工作。 4.时刻跟进掌握绿色工厂申报信息,做好相关资料信息的搜集工作并及时告知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工厂建设最新相关通知中的要求,合理规划时间计划,提前做好申报绿色工厂评价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编制。 5.密切关注绿色工厂申报材料专家评审会及后续动态情况,根据专家评审会反馈意见,做好申报材料的修改完善工作,协助甲方成功进入天津市绿色工厂名单。 6.保证甲方通过天津市绿色工厂评价。 7.能源体系技术要求 (1)GB/T23331标准和能源法律法规培训,能源评审和节能机会识别培训。 (2)确定能源管理范围、边界和独立核算单位,按照确定的核算边界收集能源消耗数据,包括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产值能耗、主要设备能源效率等。 (3)收集现有现有主要能源消耗设施/设备清单,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清单,原有管理制度文件。 (4)编制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网络图、计量差距分析。 (5)节能机会的初步识别,优控节能机会,出具节能机会清单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6)确定体系文件编制计划,能源法律法规识别,确定能源方针。 (7)编制三个层次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能源手册、程序、运行规范(规程、制度、技术文件)、记录表格。 (8)编制《初始能源评审报告》。 (9)体系试运行,体系实施及运行过程控制 ,包括检测、分析;组织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关键岗位培训,能源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10)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及注册审核。 3.结算要求 (1)乙方为甲方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完成认证后,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项目费用的 100% ; 甲方被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列入绿色工厂名单并公式后,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项目总额的 100%;甲方可以采用电汇或汇票、云信、抹帐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向乙方交付汇票、云信等之日视为甲方已支付相应款项。 (2)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 (3)因乙方(对方)原因导致的发票不规范、毁损、丢失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都由乙方(对方)承担。 (4)合同签署的乙方公司名称应与发票开具单位、收款单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