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1.基础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Q/CRRC J 78—2020),完成甲方天津市、中车集团绿色工厂申报工作。 对甲方创建绿色工厂的基础条件进行全面评估,为甲方申报天津市绿色工厂和中车集团绿色工厂评价提供技术指导,开展专项评估咨询与专项辅导,编制甲方绿色工厂相关申报材料,完成绿色工厂申报工作,成功进入天津市和中车集团绿色工厂名单。 2.技术要求 1.根据绿色工厂评价等相关要求,提供现场辅导、培训工作,对甲方绿色工厂基础条件进行全面评估,为甲方制定具体的《绿色工厂推进计划》。 2.编制《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报告》、《节水评价报告》、《节材评价报告》等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绿色工厂评价技术服务、温室气体核查技术服务、节水评价技术服务、节材评价技术服务等;为成功申报天津市绿色工厂和中车集团绿色工厂评价提供技术指导。 3.指导甲方对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完成绿色工厂评价相关评估及组卷工作。 4.时刻跟进掌握绿色工厂申报信息,做好相关资料信息的搜集工作并及时告知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工厂建设最新相关通知中的要求,合理规划时间计划,提前做好申报绿色工厂评价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编制。 5.密切关注绿色工厂申报材料专家评审会及后续动态情况,根据专家评审会反馈意见,做好申报材料的修改完善工作,协助甲方成功进入天津市和中车集团绿色工厂名单。 6.保证甲方通过天津市及中车集团绿色工厂评价。 3.结算要求 甲方被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列入绿色工厂名单并公式后,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甲方被中车集团列入绿色工厂名单并公式后,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