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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给央企不等于地方国资委使命终结

来源: 2007-08-15

卖给央企不等于地方国资委使命终结 

    随着有待改革和重组的国企总数不断减少,各级国资委的工作重点须向国资管理的空白领域延伸。这恐怕是各级国资部门在改革国企过程中自身要面临的重大转型问题。

    这一轮国企改革大潮涉及的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特大型和大型国有企业。这类企业规模大、实力强,经济地位重要,国内外影响也大。在以往的传统政策中,这类国企往往是受保护和扶持的对象,而不是被改革和挑战的对象。但随着多数中小型国企完成改制,剩下的大型、特大型国企终于也踏上了自己的战略重组之路。可见,国有企业的改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经济的市场化必然促使置身于其中的所有企业在制度上做出适应性调整,大型、特大型国企也不能例外。回避改革,拒绝改革,不是保护国企,而是窒息国企。

    至今尚未完成改制重组的地方大型国企,往往是历史包袱重、改革难度大的企业。这类企业要想与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实现重组,往往会在政策、体制、国家战略等方面遇到一系列棘手的难题,而“卖给央企”,则要简单得多。因为,双方都是国有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就不像与私企或外企交易时那么复杂和棘手。而且,“卖给央企”,不改变企业性质,对职工利益冲击不大,容易被职工接受。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联合重组多发生于彼此间存在主业关联的大型国企当中,从而有利于提升国有资本在有关产业领域中的影响力和主导地位,有利于交易双方的共赢,从根本上符合中央加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精神。

    还值得强调的是,此轮“卖给央企”的重组主要不是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干预的结果,而是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自主谈判和博弈的结果。地方政府虽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地方政府不可能左右中央企业的决策,因而这类企业联合重组有可能成为国企重组中较具市场化特色的企业行为。而国企改革的历史经验早就证明,凡是通过企业自由选择、自主决策实现的企业联合重组,其成功概率会比行政主管部门的“拉郎配”高得多。

    实际上,企业运营中的所有决策都要以企业所面对的具体条件和具体环境为前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任何远离企业运营现场的人都难以胜任企业决策。在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制度结构方面,并不存在放之四海皆准的最佳模式。关键是要允许企业在市场中,根据其所面临的具体竞争态势,自主决策,自负其责。因此,对于国有企业现阶段的改革重组来讲,真正重要的问题其实并不在于民营化还是国有化,而在于竞争化和决策自主化,在于政企分离。其实质是让国有企业直面竞争,自主决策,自负其责。这里所谓自主决策不仅指企业在产品、技术、营销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决策自主,也包括企业在制度结构和产权安排方面的决策自主。而“卖给央企”可谓是朝着这一方向迈出的重大一步。其最大的积极意义在于使那些迄今尚未真正进入市场的大型国企产权进入了市场,并开始面临市场的竞争性评估和筛选。而国企的产权一旦置身于竞争之中,将会对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决策体制形成冲击,它会推动这些企业进一步变革其运营模式和内部管理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也只有在这样的冲击和变革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企业才真正有可能成为既大且强的市场赢家。

    “卖给央企”涉及的是最后一批有待改革的地方国有企业。随着这轮改革的深入,地方国资管理部门监管的企业数越来越少,有些地方国资管理部门已开始面对无企业可管的局面。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因为,迄今为止各级国资部门的管理范围还只限于体现为企业形态的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还有大量的非企业形态国有资产仍因所有者缺位而处于无人监管、营运不佳甚至不断贬损的状态之中。如,大量国有事业单位里的国有资产如何监管,如何运营,如何有效地保值和更新,至今并没有进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的前沿。就这一点而言,探索和尝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因此,监管企业数的减少绝不意味着国资管理部门将结束使命,关门大吉,而是对国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有待改革和重组的国企总数不断减少,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也需随之转移,今后的国资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应向那些国资管理的空白领域延伸。这恐怕是各级国资部门自身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转型问题。

  作者:韩朝华

    来源:《国企》杂志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