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职工培训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 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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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培训制度及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培训总则

(一)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力度,落实以全员培训、职业准入制度及培训考核使用一体化制度为主的各类培训制度。

(二)人力资源部建立健全职工培训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的需求,制订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职工培训必须主动适应、主动服务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力求实效的原则。

(四)公司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检查、评估培训质量和效果,使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纳入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 培训内容

根据企业中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新技术、新知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安全质量、现场达标、职业技能、入厂教育、学历教育、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程序

(一)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脱产或半脱产性质的培训班,由职工培训学校、人力资源部及相关单位依据教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3、二级办班由各单位教育干事依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4、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全过程的监督、考核。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1、各单位根据职工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拟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于开班一周前,按要求填写《办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2、外出培训者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按要求填写好《外出培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3、凡无故没有履行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承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单位自理。

4、外委培训根据公司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力,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情况下,可接受外单位委托的培训任务。

(1)外委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并办理入厂手续。

(2)培训时间及要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办理,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如有变化委托单位应提前与人力资源部协商,重订合同。

(3)培训费用根据培训协议商定收取。

(4)外委人员超过15人时,外委单位必须派出一名以上专职人员对外委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5)厂内各单位未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履行培训手续,不得擅自接收培训人员。

5、特殊工作、特殊工序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规定包含了公司从事特殊工作、特殊工序人员的培训管理内容

及要求,适用于公司从事特殊工作、特殊工序人员的培训。

(2)培训要求

①特殊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并需经专门培训或资格考核的专、兼职业务人员。

②特殊工序人员是指对质量、安全、专业技术等方面要求较高,需经专门培训或资格考核的技术工人。

③特殊工作或特殊工序人员的培训主要是提高、更新和补充有关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技能、以适应特殊工作的要求,并通过培训、考核取得从事有关工作的资格或经历。

(3)管理内容与方法

①特殊工作和特殊工序由各归口上级主管部门或技术部门确定。

②对培训内容和学习期限及培训目标由各归口主管部门或技术部门负责提出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纳入公司培训计划之中。

③对需要培训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名抽调。

④特殊工作人员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管,由人力资源部或人力资源部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培训,并进行资格考核。

⑤特殊工作、特殊工序人员经培训后,规定考核合格成绩为75分及以上,考核合格者,由归口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发给资格证书。

⑥各种特殊工作、特殊工序的培训班,无论由哪个部门负责培训,均应作好培训记录。

⑦培训记录包括学员的考核、考试成绩、取得资格或发证情况。

⑧特殊工作、特殊工序人员一般情况三年复查一次。

6、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办班的单位,应填写《更改培训计划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批。

(三)培训管理

1、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2、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培训时,要认真执行公司的《职工培训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加强对培训人员的管理,做好考勤记录,严格执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3、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教案、讲好每节课,使教学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

4、培训班结业考试的试卷、参考答案应在考试前一周报人力资源部审查,人力资源部有权更改考试命题。考场的布置应符合要求,由人力资源部派人监督。考试成绩在满足上述要求时方可认准。

5、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和培训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凡违章违纪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培训记录的要求

1、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将各种办班记录、报表,报人力资源部。

2、培训结束后,各单位教育干事对培训人员应及时登记上卡。做好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考核

(一)对职工培训学校的考核

对职工学校的考核实行百分制

1、按照公司教育培训计划或安排进行办班培训实施清况进行考核(占40分)。

完成率达95%为40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2、教案的编写(占10分)。

缺少1个课时的教案扣1分,扣完为止。

3、对培训班学员的管理及出勤考核记录(占10分)。

(1)学员在上课时如有吸烟者,每发现1人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出勤率达85%以上为5分,每降低2%扣1分。

4、学员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率(占30分)。

考试成绩合格率为80%为30分,每降低5%,扣5分。

5、学员对教学工作的满意率(占5分)。

满意率达80%为合格。

(1)教学方法占3分。

(2)教学环境占1分。

(3)班级管理占1分。

6、按时填报各种报表和记录(占5分)。

(1)报表齐全占1分。

(2)记录的准确、真实性占3分。

(3)及时性占1分。

(二)对学员的考核

1、考勤管理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执行。

2、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如不能取得应发的培训合格  证书,培训费自理。并由所在单位纳入对本人工作的考核。

3、培训人数在15人以上,时间在两周以上的脱产或半脱产班,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分两个等级,计发奖学金。        

一等奖:占培训人数20%;

二等奖:占培训人数30%。

(三)对受培单位的考核

1、培训时间在两周以上,参加培训人数少于公司计划规定的培训人数时,按单位月人均基础工资及少培训人数的乘积在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2、培训时间在两周以内,参加培训人数少于公司计划规定的培训人数时,按公司《工效挂钩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六条 附注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