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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查

来源: 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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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眉山市知识产权局代表省知识产权局对我公司的“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工作进行了复查。
      检查组主要从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必备的条件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做到“六有”和 “五会”。“六有”包括:有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专利数据库;“五会”是会检索查新、会申请、会运用、会保护、会管理。作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在“六有、五会”、“一奖、两酬制度”等方面要落到实处。
      通过检查,眉山市知识产权局认为我公司基本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特别是对我公司专利申请与保护工作引领眉山市此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意通过复查。检查组同时建议要进一步抓好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企业技术创新、生产经营过程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效率,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工作,注重知识产权实施、许可、转让、转化工作,不断推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
      此次复查的通过,标志着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日渐成效,也是我公司不断深化自主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