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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城南车辆段(16工区)桥涵及地基与基础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来源: 2017-12-03

 

一、招标项目编号: ZXSZ-TZ-ZY16-001。

二、招标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三、招标项目概况

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城南车辆段(16工区)桥涵及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车辆段与综合基地软基处理工程、路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桥涵工程三部分施工全部内容,工程量如下表所示(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为准)初步设计概算对应费 18656.11 万元

初步设计概算表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建筑工程费(元)

技术经济指标

车辆段与综合基地

 

 

 

 

1.软基处理

 

50,521,937.00

 

(1)塑料排水板

1,710,692.00

8,429,500.00

4.93

(2)搅拌桩

684,820.00

24,937,496.00

36.41

(4)旋喷桩

64,116.00

7,539,255.00

117.59

(7)预压土方

立方米

37,750.00

3,690,002.00

97.75

(8)垫层

立方米

4,829.00

458,772.00

95.00

②填碎石

立方米

4,829.00

458,772.00

95.00

(9)土木合成材料

平方米

360,608.00

5,225,034.00

14.49

③土工格栅

平方米

242,046.00

2,941,737.00

12.15

④土工格室

平方米

118,562.00

2,283,297.00

19.26

(10)抽水

立方米

156,427.00

241,878.00

1.55

2.土石方

立方米

1,005,358.00

54,722,487.00

54.43

(1)土方

立方米

530,489.00

22,941,583.00

43.25

③借土填方

立方米

530,489.00

22,941,583.00

43.25

(2)石方

立方米

349,448.00

22,793,160.00

65.23

③借石填方

立方米

349,448.00

22,793,160.00

65.23

(5)级配碎石

立方米

13,801.00

1,183,753.00

85.77

②过渡段

立方米

13,801.00

1,183,753.00

85.77

(6)AB组填料

立方米

111,620.00

7,803,991.00

69.92

(3)借石填方

立方米

111,620.00

7,803,991.00

69.92

3.路基附属工程

 

25,009,023.00

 

(1)排水沟槽

9,967.00

8,864,255.00

889.36

(2)电缆槽

17,432.00

3,614,167.00

207.33

(3)手孔、过轨、电缆井

 

1,130,201.00

 

(4)取弃土场防护

 

4,204,252.00

 

(6)边坡防护

圬工方

9,752.00

4,933,831.00

505.93

(7)防护栅栏

公里

2.37

908,914.00

383,508.02

(8)基础网支柱基础

205.00

1,342,301.00

6,547.81

(9)其他

 

11,102.00

 

4.框架小桥(1座)

顶平米

9,951.00

53,267,237.00

5,352.95

5.涵洞(1座)

横延米

264.06

3,040,385.00

11,513.99

合计

 

186,561,069.00

 

四、招标文件发布日期:2017年1121日。

五、开标日期:2017年1130日10:0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泰隆金融大厦12层会议室

七、评审结果

1、评标专家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汇总各投标人得分后,各投标人的分及排名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得分

排名

备注

1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6.8

第一名

 

2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4.3

第二名

 

3

鹏远建设有限公司

73.9

第三名

 

2、评审结果招标委员会审批同意具体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鹏远建设有限公司

八、公示有效期:2017年122日至2017年124日。

说明:

1.投标人认为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中国中车大厦15审计(纪检监察部)投诉。

2、投诉电话:010-52608498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6)匿名投诉及质疑,不予受理。

如质疑或投诉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恕不予答复

4、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中标人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