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关于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息工时间安排的通知

来源: 2017-03-22
分享到:

关于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息工时间安排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息工时间安排

1、“清明节”放假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4日放假,共4天。3月31日(星期五)正常上班,4月5号(星期三)上班。

2、“劳动节”放假时间

2017年4月29日至5月1日为国家放假时间,共3天。

3、公司继续实行四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四上班),恢复五天工作制时间另行通知。

4、息工范围

机车研发中心、工程机械研发中心、电气研发中心、矿山装备事业部的矿山技术研究院不在此次息工范围之内,其他各单位按此通知执行。

二、息工工资计算

1.管理部室以本单位岗位工资总额的70%为基数,按息工天数扣减工资。

2.生产单位以本单位保障工资总额的70%为基数,按息工天数扣减工资。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各生产单位,如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要组织生产加班的,应由制造中心和主管领导签认加班人数,并报人力资源部劳动管理室备案。

2.各部室单位,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确保与中车公司及地方等各部门的工作业务不受影响,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加班,除中层领导外,加班人员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在岗员工总数的30%以内。并于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本单位加班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劳动管理室审批、备案(纸质、EXCEL各一份)。

3.各单位要依据公司《假期管理办法》(二七装备人[2008]146号)的规定,做好员工年休假和息工的统计汇总工作。

4.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防火、防盗、保密等安全和保卫工作。

人力资源部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