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公司将组队参加中国北车第六届职业技能竞赛暨中国北车第五届青年职业技能竞赛

来源:人力资源部 2013-08-12

为深入推进中国北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舞为国家铁路机车制造跨入世界一流做出贡献的广大技术工人,更好地展示“中国第一代高铁工人”的技术素质和精神风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中国北车将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举办中国北车第六届职业技能竞赛暨中国北车第五届青年职业技能竞赛。

根据北车股份公司《关于举办中国北车第六届职业技能竞赛暨中国北车第五届青年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北车劳〔2013〕104号)要求,我公司将派代表队参加本次技能竞赛。具体情况如下:

一、竞赛内容

(一)竞赛职业

本次竞赛共设铁路机车电气装修工和铆工(机车车辆)两个职业。

(二)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执行《机车电工》、《冷作钣金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理论、技能要求。

(三)竞赛形式

本次竞赛分为理论竞赛和技能竞赛两部分。

1.理论竞赛。由竞赛组委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以随机抽取国家题库试题和补充部分试题相结合的方式,组成三套理论试卷,最后在理论竞赛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2.技能竞赛。由竞赛组委会结合我国铁路机车制造的生产实际实际,组织技能竞赛试题,最后在技能竞赛现场发放。

3.理论竞赛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技能竞赛时间为420分钟,满分100分。

二、赛程安排

    本次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预赛阶段

本次竞赛的预赛时间为2013年5月-8月,由公司通过职业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选拔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决赛。

(二)决赛阶段

本次竞赛的决赛时间预计为2013年9月-11月,由竞赛组委会按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相关要求组织进行,比赛地点在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

三、参赛选手条件及选拔

(一)选手条件

凡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在岗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并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选手推荐名额

由公司组建代表队,铁路机车电气装修工推荐10-15名选手参加决赛;铆工(机车车辆)推荐2-4名选手参加决赛。推荐的选手中,35岁以下员工原则上应不少于选手总数的50%。

(三)选手的选拔

公司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公告内容,推荐选手参加公司选拔;公司将根据竞赛要求和推荐情况组织选拔赛,按名额要求择优组成代表队。

四、相关人员推荐

(一)领队

公司代表队设领队1人,负责参赛期间的各项事务。

(二)裁判员

根据国家有关竞赛的要求,本次竞赛的所有裁判人员将由取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质的人员担任。

公司将分别推荐相关人员作为裁判员人选参加赛裁判员培训。铁路机车电气装修工推荐6-8人,铆工(机车车辆)推荐2-3人。

五、竞赛的表彰与奖励

(一)本次竞赛为国家级二类竞赛,股份公司对取得各职业竞赛的前15名选手予以表彰。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竞赛。各选手的总成绩由竞赛组委会按照理论竞赛成绩占30%、技能竞赛成绩占70%的原则核定。

(二)根据国家有关竞赛的奖励政策,股份公司将对获得各职业竞赛前3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其中35岁以下的选手,将同时报请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对报请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经企业推荐、并通过相关职业技术论文答辩,股份公司核准,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资格。

(三)根据国资委有关竞赛的奖励政策,对获得各职业第4-7名的选手,报请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其中35岁以下的选手,将同时报请授予“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对报请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经企业推荐,可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对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经企业推荐、并通过相关职业技术论文答辩,股份公司核准,可晋升技师资格。

(四)股份公司对取得各职业竞赛前15名的选手,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于取得各职业竞赛前15名的其他选手,经企业推荐,可直接取得高级工资格;对其中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经企业推荐、并通过相关职业技术论文答辩,股份公司核准,可晋升技师资格;对于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视为其参加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成绩合格。

(五)其他参赛选手理论成绩满60分的,可视为其参加上一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成绩合格。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可视为参加高级工鉴定理论成绩合格。

 

希望各单位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本着勤俭节约、务求实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以竞赛选拔为契机,积极开展练兵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通过学、练、赛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技术工人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和安全意识,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人力资源部  

201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