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不治污水将撤销

来源:安技环保部 2017-02-15

工业一直是水资源消耗和水污染物排放的关键,据《2014年大连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市废水排放量7.18亿吨(不含循环海水),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02亿吨,占废水排放量的一半以上。

如何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工业源水污染的治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从调整产业结构到治理重污染工业企业,从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到严格执行法律制度,提出了全方位的治理策略。

“三管齐下”防治工业水污染

据了解,目前我市工业结构产业布局不合理,结构性污染明显。依据《方案》,我市将通过对污染企业“淘汰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来减少工业水污染。

“淘汰一批”即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同时,依法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搬迁一批”即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实施产业升级搬迁,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2016年起,制定城市建成区现有钢铁、化工、有色、皮革、印染等污染较重企业退出计划,推动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改造一批”即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印染行业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等专项治理。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不治污水一律暂停建设项目

由于工业园区内各类企业云集,《方案》还提出要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现有工业集聚区除可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外的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对违法企业实行“红黄牌”管理

为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日常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力度,重点加强对废水直排环境工业企业。国控重点企业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开展废水远程自动留样系统和动态管控系统试点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对违法企业实行“红黄牌”管理,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施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予以红牌处罚,责令停业、关闭。并从今年起定期公布辖区环保黄、红牌企业名单,以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形成对排污企业齐抓共管的新局面。